扬州市法院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扫黑除恶打财断血
昨天清晨6时,扬州市法院300多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。为了阻断黑恶势力的财源,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,扬州中院在前期集中打击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基础上,组织包括广陵法院、邗江法院、江都法院、仪征法院和高邮法院在内的基层法院,开展“扫黑除恶打财断血”专项集中执行行动,重点针对涉黑恶的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、开设赌场等九类犯罪案件,强制追缴罚金,强力震慑涉黑涉恶行为。
“你是被执行人的家属吧,他目前还在服刑期间,所欠罚金共为70000元。”在江都区大桥镇星星村一户被执行人家中,江都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与被执行人的家属耐心沟通,并向其家属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。记者了解到,被执行人乔某与同村的卜某原属于一个黑恶势力,他们以团伙作案的方式,实施了诈骗、敲诈勒索,均受到相应刑罚并判处罚金。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的亲属耐心释法,经过沟通,被执行人的奶奶代为先缴纳了1500元罚金。
随后,江都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了另一名被执行人卜某的家中。刑满释放的卜某此时正在家中。一番沟通后,卜某拿出了1300元,并承诺分期缴纳剩余的罚金。除了向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外,执行干警还在当地张贴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,同时呼吁村民们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线索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。
另一路执行干警来到了被执行人董某的老家广陵区头桥镇。董某因犯开设赌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法律文书生效后,董某未按照规定缴纳罚金。法院立案执行后,依法对其名下的银行存款、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,发现董某名下除有少量银行存款外,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。在本次执行行动中,执行干警上门查找董某名下的财产线索,并向董某母亲丁某阐述法律规定,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。经耐心释法,丁某主动为董某缴纳3000元罚金。至此,这起案件涉及的罚金全部执行到位。
记者了解到,集中执行过程中,执行干警边执行边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传,结合执行案件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此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300余人次,摸查被执行人37人,查封房产6套,扣押车辆10台,釆取拘传措施2人,扣划涉黑恶案件赃款128000元、扣押被执行人现金86000元,被执行人家属迫于政策压力主动代为履行罚金240000元,累计执行到位金额806500元,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震慑效果。
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、指挥中心主任宋晓波表示,扬州中院将进一步落实“应查尽查、应执尽执、虽远必追、虽小必执”原则,加大涉黑恶犯罪案件的财产刑处罚力度,依法扫黑除恶,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、幸福感和获得感。